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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广西首富狱中授意行贿捞人,狱警一

发布时间:2017-9-2 21:22:20   点击数:

小当播报

7月11日下午,狱警黎雨行贿“捞人”一案在鹿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这起腐败案件背后,竟藏着昔日“广西首富”黎东明的身影。

昔日“广西首富”狱中授意行贿捞人

年6月,曾被称为“广西首富”的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法人代表黎东明因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黎东明在广西区中渡监狱服刑期间,授意在广西区英山监狱做狱警的亲属黎雨,向广西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政委钟世范,广西司法厅原副厅长梁振林等人行贿,让黎东明获得了减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机会。

去年,钟世范、梁振林、曾爱东三人因涉及滥用职权、受贿等罪责被起诉。

行贿数额共计.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黎东明在中渡监狱服刑期间,授意前往探监的家族亲属——在英山监狱担任狱警的侄子黎雨想办法让他早日出狱。

得到黎东明授意后,黎雨在年-年12月任广西区英山监狱民警期间,以及年12月辞去公职担任云南省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为了让黎东明获得关照、减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请托相关人员帮忙,向广西区中渡监狱、广西监狱局及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行贿,行贿数额共计.4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雨的行为已经构成行贿罪。

狱警一审获刑六年

7月11日下午,黎雨被鹿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黎雨犯行贿罪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二款第(一)、(五)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黎雨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接到一审判决后,黎雨表示量刑过重,当庭提出上诉。

黎东明是何许人也?

黎东明,年2月16日出生,原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曾富甲一方,他麾下的龙泉矿冶炼总厂拉甲、龙山两个矿井和选矿冶炼厂,职工2万多人。年,龙泉矿冶总厂已经拥有固定资产4.5亿元,员工多人,矿石运输车辆近辆。黎东明以绝对的优势坐上了广西矿业的“头把交椅”。

因在南丹"7.17"特大矿难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于1年8月1日被抓获,同月31日经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年6月6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依法对南丹"7.17"特大矿难事故中的广西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总经理黎东明等23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判决,黎东明一审被执行20年有期徒刑。(百度百科)

小当切咧

昔日“广西首富”沦为阶下囚后,不思悔改,竟然在狱中授意他人行贿捞人,最终害人害己!

值班主任:唐莉莉

责编:何明华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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