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洪 蒋义红 蒋船
桂林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
截至目前,桂林市检察院通过加强对服刑人员执行财产刑与减刑、假释关联的监督工作,已促使41名服刑人员缴纳罚金11.6万元
今年1月,桂林市检察院积极探索,依据修改后刑诉法有关规定,出台了《对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工作办法(试行)》,从工作的职责、内容、时间、方法、途径等方面,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进行了明确与规范,重点突出了检察监督方式与方法,细化了工作要求
近年来,桂林市财产刑执行率仅在40%到60%之间,“空判率”居高不下,成为刑罚执行中的一个“顽症”如何“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有效遏制财产刑“空判”问题?
本报讯(记者梁洪桂林日报记者电话 通讯员蒋义红 蒋船)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建议,英山监狱服刑人员刘某在缴纳一直未执行的3000元罚金后,被获准减刑一年
为防止部分服刑人员通过提供虚假家庭困难证明获得减刑,桂林市检察院还专门赴罪犯户籍地、常住地,对即将开庭审理的减刑案件罪犯履行财产刑的能力进行调查、核实
今年3月,英山监狱呈报材料申请为刘某减刑一年零二个月该院检察官审查后发现,刘某还有3000元罚金未执行完毕,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驻所检察官多次约见刘某,鼓励他争取家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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