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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城市生活,你还有买房资格吗

发布时间:2016-10-13 11:16:29   点击数:

自9月30日至10月6日(早晨),短短六天时间,北京、天津、苏州、成都、郑州、无锡、济南、合肥、武汉、深圳、广州、佛山、南宁、南京、厦门、珠海共计16个城市先后发布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多地重启限购限贷。

专家点评:抑制投机、稳定房价

权威专家表示,多地楼市调控政策的共同特点都是为了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房地产市场。面对房地产市场的日趋分化态势,政府应适当增加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对房地产调控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因城施策。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纵观这些城市的调控措施,一方面强调保护自住需求,通过限购限贷等措施,重点打击投机需求,抑制投资需求;另一方面增加住房及用地供给,缓解供求矛盾,满足合理需求;同时还重拳整顿市场秩序,政府有关部门对物价、广告、开发、中介等加强了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受实体经济利润率下滑、人民币贬值预期等因素影响,近期一些投机投资性资金大量涌入房地产市场。专家建议,金融机构应对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资金加大监管,防控楼市风险和泡沫。

独立经济学家马光远表示,过去的历史证明,限购限贷政策解决不了中国房地产的根本问题,但在短期内肯定可以给市场降温。考虑到热点城市目前供应的短缺,除了限购限贷等措施挤出投资需求外,更重要的是继续增加供应,特别在土地市场上不要再搞饥饿营销,而是应该严格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供应土地。

“京八条”出台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50%

9月30日,北京住建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本市房地产调控八大措施,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措施》中表示,将施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按照是否属于普宅、是否属于二套房而划分为四档,其中二套非普宅的首付比最高,为不低于70%。根据“京八条”,今后贷款购买商品房的贷款比例与认定条件有较大调整,如果消费者是购买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则不低于40%。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面的“自住房”并非是“自住型商品房”的简称,而是平时常说的商品住宅。至于是否“普通”,此前已经有相关限定条件。根据相关规定,普通住宅需要同时满足三大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此外, 新京八条还强化了“控地价、限房价”的交易方式。严控地价,并对项目未来房价进行预测,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以控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满足居民租房需求。有关部门还决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行为的管理。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中,要继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天津市区域性限购主要针对非本市户籍家庭

无独有偶,9月30日,天津市政府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于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意见》规定,天津将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实施意见》要求,金融管理部门要对商业银行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核查,严禁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对发布虚假房源消息、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倒卖“房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处理。处理期间可关闭涉事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商品房或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打印功能,情节严重的,同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成都楼市新政:新买商品房限购1套不计已有房产

10月1日深夜,成都出台楼市新政,重启限购。在10月1日发布的政策中,明确提出将实行区域住房限购。即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

“限购的对象是商品住房,限购的资格是针对同一身份的自然人、法人,限购的数量是1套,限购的行为是新购买商品住房,未计购房人已有的存量房,而且对于法人单位经审查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合理需求可不受限制。”成都市相关部门解读道,实施住房限购可以有效遏制和打击投资投机需求,防止炒房热钱大量购买住房扰乱市场,对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等合理住房需求没有影响。

新政同时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郑州接连出台政策限购再限贷

河南省郑州市政府10月1日深夜发出通知,从10月2日起,开始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实施限购。通知称,在以上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平方米以下(不含平方米)的住房。通知所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签约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联机备案合同、已确认的存量住房买卖网签合同,仍按原规定正常办理。

继10月2日起实施限购政策后,3日又出台限贷政策。3日,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郑州市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明确,居民家庭所购住房位于限购政策规定的限购区域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此轮限贷政策出台前,这一比例是20%。这意味着,购买一套价值万元的房子,首付款多拿20万元。

通知还明确,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此前,这一比例是30%。对于购房者中的刚需族,通知明确,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买首套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适用房,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无锡:暂停对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外地户籍家庭出售新房

10月2日,江苏无锡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在确保该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意见》中提出,即日起,无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暂停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无锡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该《意见》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规定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据了解,10月2日无锡市已成立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该市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上述《意见》中还提到,今后无锡将适时出台市区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政策,安置满五年的征地拆迁安置住房可按规定上市交易。

在土地出让方面,上述《意见》也提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土地出让时,要设定土地出让最高限价,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2家以上单位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网上竞价,改为重新挂牌或者摇号产生竞得者。

此外,即日起,根据《意见》要求,无锡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40%,并报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议通过后实施。

苏州:两套房家庭暂停贷款

10月3日晚间,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上述意见自年10月4日起实施。苏州市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上述意见为准。政策执行时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10月4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且已支付部分房款的预售房源除外。意见适用于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根据本地实际,加快制定政策意见,报经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济南:提高首付比例已有三套房家庭不得购房

针对房地产市场过热、价格上涨过快的现状,济南市政府办公厅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济南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济南市限购一套住房。

根据《通知》,在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济南市还规定,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本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

济南市政府表示,将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炒房、违规销售等行为,打击违法资金流,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合肥:实施区域限购、调整供应规则

合肥市政府2日晚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面对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的新形势,该市最新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新政策,实施区域性限购,调整土地供应规则。

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家余在发布会上表示,从即日起,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合肥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其中,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在土地供应方面,合肥市明确,年内将在市区再供应亩居住用地,力争全年全市居住用地供应超亩。同时,调整供地结构,提高上市土地的居住用地占比,在规划设计时,主城区内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户型新建商品住房占比不低于50%。

武汉:部分区域住房限购限贷二套房首付50%

本地人买房不限购,只限贷,首付款提高;外地人第二套限贷,第三套限购。武汉市房管局下发通知,从10月3日起,武汉市主城区正式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   

通知要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购买第二套房首付50%,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25%,购买第二套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限购。   

武汉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武汉市新房成交量持续位居全国城市前列,价格稳步上涨,土地市场火爆,房价上涨压力加大。此次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武汉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深圳:二套房首付提至七成

10月4日,深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楼市调控八项措施,以期在今年3月出台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

这些政策包括: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有效增加住房供给。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对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三成首付;对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首付不低于五成;已有1套住房的,首付提高到七成以上。

广州:本地人限购2套外地人须纳税3年

广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10月4日发布,意见提出,广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佛山:将严打无证销售和捂盘惜售

4日晚,羊城晚报记者从佛山市住建管理局网站上获悉,佛山市住建管理局、佛山市发改局、佛山市工商局、佛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惩违规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但是,通知并未提及重启限购。

通知提出,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通知称,将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南宁:预售管理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将被严肃查处

10月4日深夜,南宁市政府发布了最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重申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宅价格监管、房地产广告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强调将依法查处故意隐瞒、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捂盘惜售行为。

《通知》再次强调商品房不得违规预售,即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称,该规定在约束开发商行为的同时,也是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

为避免开发商开盘时虚高报价,《通知》要求,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申办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申报价格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全部进入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格。

南京:贷款未结清买二套房首付提至8成

继9月25日实施限购新政后,10月5日,南京市政府又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在已出台的系列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据了解,此次新政从10月6日起执行。新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

具体包括:一是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首套住房时,要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二是,对于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

同时,政策还进一步加大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力度,分为三档。一是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是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三是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厦门:首套房首付3成外地户籍购房门槛提高

据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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