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 广西发行量最大的省级都市报《南国早报》7月16日郑重发布版权声明:即日起,南国早报及新媒体集群上刊载的所有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在网络或其他载体以商业目的传播、使用;经授权使用者,须注明来源和加注链接。声明原文如下
今日早报截图。
南国早报版权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版权利益、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制止非法转载,南国早报特发布如下版权声明:
1.南国早报及新媒体集群(包括但不限于南国早报网、官方微博 2.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获得授权使用南国早报及新媒体集群的版权内容时,不得篡改内容,摘录时的标题不得违背文章原意。同时,在转载网页和其他载体中必须注明来源自南国早报及相应新媒体,并加注链接和原标题。
3.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南国早报授权许可,擅用、擅改南国早报及新媒体集群内容,或隐匿来源,或擅自在网络及其他载体上传播,均属侵权行为,南国早报有权要求其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一方在收到通知后未立即删除的,南国早报将对侵权人进行公告警示或直接通过法律手段,采取不限于向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维权。
4.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凡已涉嫌侵权的网站和其他载体请自行立即删除,或与南国早报法律事务部商谈版权合作。联系-。
5.此版权声明解释权归南国早报。
南国早报
年7月16日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高度评价南国早报的《版权声明》
是维权,也是承诺
今天,南国早报正式发布《版权声明》。在此之前,《重庆日报》、《广州日报》等媒体也有类似举动。而近期最为人知的版权事件,莫过于深圳快播公司通过播放器,大量传播侵权盗版影视作品,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下达2.6亿元罚单。由此,国家版权局等部门联合在今年6月份到11月份,开展第10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
对广西而言,今年打击网络侵权将有何动向?纸质媒体该如何应对网络侵权呢?南国早报记者日前专访了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
现状众网站擅自转载新闻
说到版权侵权,读者也许觉得比较抽象。简单地说,就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包括网络在内的相关方将别人的作品进行传播。如,每天打开电脑浏览网页新闻,很多人会发现,各大网站的新闻有严重雷同的现象。事实上,这些被各个网站刊登的新闻作品,大多来源于纸质媒体。
“网络侵权行为对传统媒体是一种很严重的伤害。”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管理处处长马永志说,网络转载的新闻作品,大多是未经原作者许可就予以转载,特别是在传统的纸质媒体陆续出现数字报等数字版权后,网络侵权的行为更加突出。网络侵权中,只要“有一台电脑、租个服务器、建个网站就能完成”。今年的“剑网行动”中,就将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列为打击网络侵权之首。
对南国早报等很多纸媒的记者而言,自己辛苦采写的新闻稿件,屡屡被一些网站、一些报型广告及所谓的“杂志”使用,未得稿酬,甚至未标明作者、来源媒体等,已是司空见惯的事。近几年来,网站侵权现象尤其严重,一度出现当天的南国早报尚未送到读者手中,一些网站就已非法转载了南国早报的本地自采新闻,让读者错误地以为是报纸抄袭了网站的内容。
不独纸媒如此,南国早报旗下的新媒体也常被侵权。 在这种严峻的情况下,南国早报编辑部决定发布《版权声明》,向外界表达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版权的坚定意志。
问题未经许可且不付报酬
据介绍,根据《著作权法》第九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该法规定的、明确名称的16项权利中,就包含作者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转载他人作品,依法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管理处副处长阎桦泽说:“转载他人作品,要获得授权,要付费,很多网站都没有做到。”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纸媒的新闻,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属于职务作品的,作者所在单位有权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由此可见,网站要转载纸质媒体的新闻作品,除了要征得作者同意,还需要作者所在单位同意。
网站将别人的新闻变成自己的信息,在侵犯作者的署名权等人身权的同时,还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利。阎桦泽说,网站只是一个提供信息的平台,其目的是获得广告等收益。它们未经授权、不付费就转载他人作品等信息,实际上是无偿用他人的劳动为自己赚钱。
马永志认为,网络侵权行为既伤人又伤己,“是一种自杀性行为”,随时面临网站被处罚、关停的风险。去年,广西版权管理部门就查处了28起网络侵权案件,关闭了两家网站。
今年1月份,自治区版权局对广西“威盘网”立案调查。经查,该网站涉嫌侵权的,涉及音乐、影视、软件、游戏等方面的作品,点击下载量巨大,网站获得大量广告。该网站有关人员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反应媒体的维权意识薄弱
我区传统媒体的维权意识如何?对此,马永志说,很多新闻单位长期不重视著作权的保护,依法维权的意识还很薄弱。在传统媒体中,出版社的维权开展得早些。
据介绍,因出版社早期遭遇盗版、盗印等侵权问题较多,我区很多出版社都设有法律事务部等维权部门,以应对、打击侵权行为。记者获悉,区外一些媒体在打击侵权方面也设有专门的部门,如羊城晚报报业集团设立了法律事务部。
对于这次南国早报发布《版权声明》,马永志认为很有必要。这就给网络转载“画出一条红线”,表明侵权就要受到追究。
阎桦泽认为,南国早报作为广西区域的大报,其《版权声明》既是维权声明,也是一个承诺,不但不允许别人侵权,也要求自己不去侵权。该声明对促进广西媒体行业自律有着积极影响。
对网络转载侵权说不,是否意味着限制了新闻的传播,导致网络与纸媒的“龙 虎 斗”?马志华认为这是错误的理解。依法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只会促进双方的健康发展。在传播行业,两者不是死对头,而是互相合作发展的关系,不存在谁“灭”了谁、谁替代了谁的问题。
打击侵权,规范转载,不会限制新闻的传播。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作品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就不必经过作者许可、不必付酬的。如,“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就可以不需许可、付酬;通过上述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的“时事新闻”,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探索纸媒与网站良性发展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这是很多读者在纸媒的作品末经常看到的一句话。这是纸媒对网络侵权的一种无奈宣告。事实上,不可能在每篇作品后都印上这句话。阎桦泽说,南国早报在广西报业内首次进行“版权声明”,“这是在‘打包’维权”。
现实中,著作权人无法对自己已发表的作品被报刊、网络等转载、摘编的情况及时掌握,作品使用者因著作权人不明或著作权人地址不明而无法联系许可、付酬等情况时常出现,给“许可、付酬”带来了很大障碍。
《著作权法》于年6月1日实施后,经历了、年的两次修正,解决了一部分问题。该法规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模式,解决了媒体单位单个作者维权难的问题。
据南国早报总编辑刘军介绍,近几年来,南国早报在与传统媒体合作方面,探索出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与全国各大都市报就各自的新闻稿件许可、付酬情况,实行专人负责交流、传递。而与网络的授权合作事宜,尚在探索中。
国家版权局也探索过著作权保护的机制,从年起,专门指定“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负责著作者稿酬的收转工作。年,《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正,该工作转由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负责,原来转付稿酬的模式,也改为以接受著作权者和作品使用者委托转付的方式。这些年来,两机构已为著作权者收取稿酬多万元。南国早报记者也曾收到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代为转付的稿费,但全部是传统媒体支付的,从未收到网站直接支付或转付的分文稿酬。
阎桦泽认为,网络有着传播快、覆盖广的优势,纸质媒体有着严谨、权威的优势,促进网络等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发展,需要探索出一种新机制,既能满足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又能解决网络对作品需求巨大的问题。
南国早报记者骆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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