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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6-3-11 21:39:12   点击数: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将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商家处以货值的1至3倍罚款

桂林生活网讯(通讯员李俊瑜 桂林晚报见习记者莫俊)日前,在自治区工商局组织下,一家专业检测机构来到叠彩辖区部分商场,对正在销售的节能灯进行了抽样检测结果显示,抽检的6个品牌,12个批次的节能灯产品中,竟无一种产品合格7月31日,记者从叠彩区工商局了解到,针对检测结果,该部门已对多家销售不合格节能灯的商家进行了查处

针对这些问题产品,叠彩区工商部门日前已展开查处行动

据介绍,此次检测共抽检了6个品牌,12个批次的节能灯产品,所涉及的检测项目包括产品标志、功率因数、灯功率、初始光效、色容差、显色指数等结果显示,抽检的12个批次节能灯中,没有桂林日报投稿一种节能灯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在较为重要的“标志”这一检查项目中,所抽检的12个批次节能灯合格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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