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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
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
有什么亮点?一起来看下!
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车近年来,社会上一些家庭因为疏于管理,各种年龄层次的孩子发生安全事故时有曝光,特别是小学生放学骑共享单车,甚至开着电动车在小街小巷里乱闯等现象在城中村尤其常见。
《办法》规定:
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自行车、三轮车;
不满16周岁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
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辆,应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不得让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驾驶座位,或者将其单独留在车内;
未满12周岁的未成人进行游泳、乘坐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自动扶梯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时,应当有成人年陪同。
鼓励单位开办假日托管(网络配图)
针对寒暑假期间孩子的管教问题,《办法》有关内容做出了“温情”规定。
《办法》规定: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未成人提供临时照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寒假、暑假期间为职工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提供临时集中照管服务。
托管培训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网络配图)
托管培训机构为孩子们提供的各方面服务,一直是家长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