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如果想把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不用结清商业贷款也可以申请了,
还贷压力大大减轻了。
日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中心)下发《关于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年12月30日起,在南宁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市民,如果想把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用筹资还清商业贷款了,可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就可以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商业贷款账户,用于结清商贷。但该新政目前在管理中心六县管理部、铁路分中心暂不执行。
“商转公”需满足“首套首次”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商转公”必须要符合‘首套首次’的要求。要符合“首套首次”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套就包含在南宁市行政范围内,包含五县范围内,仅有这一套住房的可以申请。
首次公积金贷款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的一个条件就是商业贷款要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才能申请,如果只拿到了预告登记,还没有正式取得不动产权证,也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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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商转公”前,最好先详细咨询贷款银行。目前已有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签约承办“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除此外,南宁中心正在与其他银行进行协商对接,预计今年上半年会有几家银行陆续开通“商转公”贷款业务。
根据通知,“商转公”的贷款额度、年限、利率参照管理中心对于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且同时符合两大要求:贷款额度不高于商贷的贷款本金余额,贷款年限不高于商贷的剩余贷款年限。
目前仅受理申请纯公积金住房贷款
那么,满足条件的缴存职工该如何办理呢?根据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符合管理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条件,如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的贷款政策发生变动,应符合新政策中对于“商转公”贷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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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了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该商贷仍在正常履行还款约定,且商贷发放行已与管理中心签订了商转公顺位抵押合作协议。借款人已取得该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且该自住住房只办理过商贷发放行的一笔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记录。
特别提醒,该自住住房在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期间不能增加其他抵押权人。仅受理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差额部分需自行结清。仅受理商贷发放行与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为同一家银行的“商转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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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如需了解办理详情或业务一次性告知清单,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或至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部(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D座5楼)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