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大小事 去年10月6日18时许,玉某与黄某同在良庆镇某村菜市旁看人打牌。喝了点酒的黄某在看人打牌的过程中大声地说了几句话,在一旁的玉某禁不住出声制止“你说话小声点,不要影响其他人”。黄某认为玉某故意刁难自己,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彼此都上了脾气动起手来。
见状,围观村民纷纷上前拉开两人,却仍旧制止不了二人互斗。玉某先后两次用手拍打黄某脸部,黄某当场倒地,后脑着地并晕倒,嘴角渗血。随后,玉某就回家了。不料,医院治疗,并被确诊为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多发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损伤。后经法医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听到黄某入院的消息,玉某深知事情的严重性,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今年5月26日,玉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发后,玉某后悔不已。在被拘留时,玉某家人与黄某达成谅解协议,由玉某赔偿黄某元。
8月20日,良庆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玉某在庭审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所指认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法院认为,玉某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玉某有自首情节,不仅取得黄某的谅解,还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玉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法官点评邻里、村民之间应保持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的氛围,发生矛盾时应冷静,合理解决事情则可,切不要意气行事。像本案的玉某,因为一件简简单单的小事,不仅要赔偿18万元,而且还遭受刑罚,冲动的代价实在太大了。
内容来源:南宁晚报,由南宁大小事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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