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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现环境公益诉讼案中铝在贵州开矿引发地

发布时间:2016-12-30 18:08:56   点击数:

作者法制日报记者余瀛波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此案原告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被告是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中铝公司成为中国绿发会环境公益诉讼第40案的被告,绝非偶然。该企业多次污染被环保部门通报,且几乎年年“上榜”。

  令人遗憾的是,中铝旗下公司这种习惯性“上榜”,至今未有改变,算得上是“劣迹斑斑”。

就这起颇具代表性的环境公益诉讼,中国“绿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马勇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独家采访。

采矿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法制日报记者

中国绿发会是从何时开始   接到举报后,绿发会多次赴实地考察。了解到早在年,村民开始就面临这种因采矿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的威胁。贵州春夏季节多雨,如果发生塌方、滑坡不仅严重威胁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威胁游客和路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制日报记者

是否有详细评估,此次受影响的村民有多少人?房屋有多少间?道路和农田有多少亩?由此造成的损失又有多少?

马勇:进行过评估。受影响的村民大约有人左右,房屋大概栋左右(当地政府统计的以栋为单位),农田大概亩左右,道路未具体统计。

  贵州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曾先后两次进行过专业评估。即:年12月出具的《清镇市站街镇中寨村1、2、3组村民房屋开裂、地面塌陷与中铝贵州分公司麦坝矿区龙滩坝矿段采矿活动关系技术鉴定报告》,年6月出具的《清镇市站街镇荣和村中寨1、2、3组村民房屋受损及地质灾害与贵州省清镇铝土矿麦坝矿区采矿工程活动关系技术鉴定报告》均认定,调查区内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系该矿段采矿活动造成的。中铝公司对此也都认可。

老者孩童至今仍住危房中

法制日报记者

在这起诉讼中,对照环保法及相关规定,绿发会认为被告方存在的违法问题主要有哪些?

  马勇:据我们调查了解,贵铝公司在开展麦坝矿区的采矿活动之前,没有满足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年5月出具的相关环评报告书,以及贵州省环保局同年在环评报告批复中提出的采矿活动前提条件,不但没有完成“对距离龙滩坝工业场地米范围内的中寨及中寨小学及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进行搬迁”,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采矿活动的持续,现环评报告中提及的“米范围”外的村民房屋、地面均出现了开裂。如今,老人、孩童仍居住在危房屋中。

  我们认为,没有完成“对距离龙滩坝工业场地米范围内的中寨及中寨小学及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进行搬迁”,违反了环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即:“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同时,也违反了环保法的相关规定。

法制日报记者

在这起环境公益诉讼中,绿发会的诉求都有哪些?

马勇:我们共提出5点诉求。一是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完全按照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报告批复中规定的开展采矿活动前提条件要求,对受其采矿影响的居民实施搬迁安置,在该搬迁安置工作完成之前,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一切采矿活动;

  二是依法判令被告对已经受到采矿影响致使其房屋开裂、房屋地基开裂,或者因为道路塌陷等地质灾害而无法在原地继续生活的所有居民实施搬迁,异地安置,以消除对当地居民和可能居住其中的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

  三是修复因为其采矿行为而造成的道路、农田等处的塌陷地段,以确保当地居民和可能来此短期居留、旅游、路人的生命安全;

  四是依法判令被告对采矿活动中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堆放管理,防止因雨水冲刷等原因而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

  五是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为此案而支出或者必须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评估费、专家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中铝劣迹斑斑不思悔改

从立案到现在,已经过去了近10个月。

  马勇表示,在此期间,清镇市人民法院联系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对此案专门开过研讨会。但被告方从未主动与法院联系过,也未就此事主动联系过绿发会。一直到近日召开的庭前会议,绿发会才在法院第一次见到被告方代表。绿发会认为,被告方对此一直是漠视不理的态度。

  中铝公司始终坚持,在环评报告提及的米范围内,是需要搬迁的。而对环评报告之外受到损害的房屋及村民,中铝公司目前并不支持搬迁。

需要指出的是,中铝公司成为中国绿发会环境公益诉讼第40案的被告,绝非偶然。该企业多次污染被环保部门通报,且几乎年年“上榜”。

  早在年1月20日,新环保法施行之初,新华网就曾发表评论文章直点其名。文章写道:年1月7日,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周。当天,中铝集团稀土(阜宁)有限公司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当地群众举报到环保部,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对此作了批示。

  《法制日报》记者查询发现,就在新华网评论文章发表不到两个月后,年3月10日,据《中国环境报》披露,在山西省环保厅通报的年第四季度13家国控重点企业超标排污情况中,有6家企业年持续超标排放,其中就包括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根据通报,该公司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多项污染物排放超标,其中万吨热电厂吨6号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持续超标。

  年7月16日,据《广西日报》报道,7月6日至12日,环保部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对广西当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进行核查核算,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包括: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新建5台煤气炉未按照环评要求配套脱硫设施,烟气直排。

  年5月19日,据鲁中网报道,当天,淄博市环保局召开超标企业约谈会议,被约谈对象包括淄博市19家超标企业。而在参加会议的19家超标企业中,被媒体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热电。

  据《兰州日报》报道,今年9月17日,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对外公布了今年2季度环境执法行政处罚情况,9家黑榜企业就包括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根据市监测站报告,该公司沥青熔化设备沥青烟排放超标1.45倍,被处罚款10万元。

  年年被通报,年年不吸取教训。正因有了这张“你通报你的,我污染我的,又奈我何?”的任性脸谱,所以此番被中国绿发会发起环境公益诉讼,才丝毫不令人感到意外。

(编辑席锋宇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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