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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抢了一个包,拿完钱和手机后把包当垃圾丢

发布时间:2017-2-20 17:07:33   点击数:

篇外话

小编回来了之《废话连篇》

神秘“失踪”了两个月后的欧小编,总算肥来啦。。。

话刚说完,办公室老大立马不乐意了

“你这是肥来吗!你明明是瘦来了!!!”

小编默默地拿出镜子偷瞄了一眼

“也没瘦多少啦,就是从65公斤掉到了56公斤而已……”

办公室想要减肥的妹子瞬间对欧小编恨得咬牙切齿。

好了,我们言归正传!

又到了小编分享案例的时刻~

LV的包包大家都认识吧,

小编虽说不太了解,可毕竟也知道那是我等小资省吃俭用几个月工资也买不起的奢侈品。

可下面要说到的这位就厉害了!

南宁一男子李某尾随抢夺了一女子的手包后,发现包里只有多人民币以及一部价值多的苹果5S手机,于是他把钱和手机占为己有后将包当成垃圾丢掉了。后经鉴定该手包为LV牌价值4元。

因为钱包价值不菲,落网后李某因涉嫌抢夺罪被公诉机关起诉。这个钱包也对其量刑起到关键作用。

今年5月1日晚9时,李某在西乡塘区大学东路一路口,徒手抢夺行人的一个咖啡色钱包,内有元人民币,一部苹果5S手机。尝到甜头的李某于今年6月18日晚又故伎重演,在广西大学前报刊亭旁,趁一名男子醉酒熟睡,将其身上的一部手机盗走。不过这一次李某就没那么走运了,当天便被警方抓获。

据鉴定,李某两次作案,案值将近0元,其中抢夺的现金元,苹果5S手机案发时价值元,第二次盗窃的手机案值元。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抢夺的钱包原价是元,案发时仍价值元,这笔金额,成了日后法院对其量刑的关键。

11月8日,李某被公诉机关以抢夺罪和盗窃罪起诉至西乡塘区法院。公诉方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共计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此外,盗窃元以上不满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小编脑子里已经闪过无数个画面

没错,像这样的罪犯

注:图片来源网络

部分文章来源:南宁晚报

案例供稿:李颖宜

编辑:欧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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