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南宁相继出台了利好楼市,尤其是利好购房者的政策。
2月中旬,公积金新政出台,南宁人在购买第二套房时,也能使用公积金贷款;2月28日起,新版《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下简称“新版合同”)正式启用,“双合同”结束,商品房装修价将纳入购房总价进行贷款,首付门槛将明显降低。
但也有购房者仍存在疑问:新版合同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有什么影响?是否还将商品房装饰装修价款排除在公积金贷款之外?公积金新政具体内容如何执行?……
针对新版合同涉及公积金贷款方面的审批、公积金新政“二套二次”认定等方面的问题,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关于新版合同
商品房装饰装修价格纳入购房总价款
Q:启用了新版的《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对公积金贷款的审核有什么影响?
A:南宁市于年2月28日启用了新版的《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下简称“新合同”),新合同中将商品房装饰装修价格纳入购房总价款当中。
因此,购房者签订新合同后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照预售商品房(含装饰装修)全部价款作为购房总价及抵押物价值的认定标准。
关于公积金暂缓缴存
降低缴存基数月收入按之前基数认定
Q:单位因受疫情影响申请办理缓缴、降缴住房公积金手续的,单位职工贷款会受到什么影响?
A:第一,缓缴企业职工,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可以正常发放贷款。
第二,假如公司采取的是降低缴存基数的企业职工,在计算其还款能力时,月收入认定可按办理降基之前的缴存基数认定。职工在申请贷款时如有此类情况的,要及时向贷款受理岗位说明情况。
关于商转公贷款
贷款差额资金需要申请人自筹支付
Q1: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需要注意什么?
A:第一,贷款差额资金需自筹支付。贷款差额资金是指我管理中心的贷款批准额度与结清商贷所需资金之间存在差额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商转公贷款批准额度与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余额的差额、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应付利息及违约金、合同变更手续费等费用。
第二,借款申请人需根据委贷银行通知积极配合商贷结清手续。差额资金提前准备充足,在约定时间将差额资金补充到位,公积金贷款才能后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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