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行业中的典型广告违法情形(上)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陈亦涵
引言
年,新《广告法》(年修正未做实质改动)正式施行,这部堪称史上最严《广告法》对教育培训行业影响深远。这几年间,教育培训机构因为违法广告而被处罚的案例屡见不鲜。笔者通过大量检索,对教育培训行业中典型的广告违法情形作了梳理,以期为教育培训行业从业者提供一个指引,避免踩到广告违法红线,实现教育培训机构广告合规。
在开始具体的违法情形梳理之前,需要先明确一下什么样的活动是受《广告法》规制的广告活动?
《广告法》第二条[1]对此进行了规定,受广告法规制的广告活动需要满足三个特点:第一,广告的发布方是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第二,需要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来直接或间接地发布出去;第三,发布出去的信息应含有推荐、介绍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
关于上述第二点中的“直接或间接”,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从广告发布主体来说,是指经营者自己直接发布,也可以是经营者委托第三方来间接发布;从广告内容来说,可以是直接体现推荐意思的硬广,也可以是间接体现推荐意思的软广,比如常见的各种